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朔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高度承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朔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杭州朔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杭州高度承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30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被告杭州朔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杭州高度承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855元,由原告杭州高度承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57元,由被告杭州朔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