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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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珠江永益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5日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 二、被告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定金、租赁押金、租金等共计1322170元,扣除装修恢复原状费用18000元,再退还1304170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北京市通州区兴贸三街X号院X号楼X单元X层X号房屋腾退给被告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负担531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26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