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繁峙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924执21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峙县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马志敏,系银行行长。 被执行人郭在柱,男,****年*月*日生,汉族,繁峙县集义庄乡集义庄村人。 被执行人李二女,女,****年*月*日生,汉族,繁峙县集义庄乡集义庄村人。 被执行人张俊华,女,汉族,****年**月**日生,现住繁峙县繁荣小区。 被执行人张荣,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峙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郭在柱、李二女、张俊华、张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08741.58元(含执行费141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通过司法扣划将被执行人银行内的存款划拨至法院执行账户,且申请执行人将该案款领取完毕。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梁屹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张翼龙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