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繁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繁峙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924执290号

申请执行人王保银,男,汉族,****年*月**日生,山西省繁峙县人。

被执行人赵占国,男,汉族,****年*月**日生,山西省繁峙县人。

申请执行人王保银与被执行人赵占国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1674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赵占国自动履行完毕案款。申请执行人王保银已领取到案款16741元。至此,申请执行人王保银全向本院申请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康小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魏磊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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