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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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