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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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7民初9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无固定职业,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4日立案。2020年12月7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秀兰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马伟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