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7民初9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无固定职业,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4日立案。2020年12月7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秀兰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马伟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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