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华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忻城县上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华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700元,由原告广西华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减交、缓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2-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