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阿克苏市磷肥厂 阿克苏市康华农村信用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停止侵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位于阿克苏市良种场的原阿克苏市磷肥厂的3.7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恢复原状。 案件受理费70元、已减半收取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