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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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6民初3316号 原告:宁夏宁东华林菜店,经营场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骁,宁夏北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5月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宁东华林菜店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3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宁东华林菜店负担。 审判员周宁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邵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