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6民初3316号

原告:宁夏宁东华林菜店,经营场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骁,宁夏北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5月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宁东华林菜店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3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宁东华林菜店负担。

审判员周宁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邵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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