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辱骂、威胁、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三、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所银川市金凤区***米范围内活动。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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