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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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文山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601民初123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文山州马关县人,住***。 被告:文山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1059454074A,住***。 法定代表人:李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正敏,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文山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永奎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杨丹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