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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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恒大地产集团防城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9)桂0602民初578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上诉人恒大地产集团防城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于2016年4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FCGYJW3A1901); 三、被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上诉人恒大地产集团防城港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编号:2014107802); 四、被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配合上诉人恒大地产集团防城港有限公司办理注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常山路北恒大御景湾3幢1单元19层1901号房的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编号:桂(2016)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583号]手续。 一审案件受理费3785.2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485.2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85.2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485.28元(上诉人恒大地产集团防城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