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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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1409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1409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42元,保全费3090元,总计12032元,均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