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1409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1409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42元,保全费3090元,总计12032元,均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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