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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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神鹰纸制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天津国鹏冷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神鹰纸制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0万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神鹰纸制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被告天津神鹰纸制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