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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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382执734号 齐静芝、包春龙、王春林 齐静芝与包春龙、王春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化肥款3697.42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执行费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72.42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齐静芝。至此,齐静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382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