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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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劳动报酬30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负担。(系减半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