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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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西吉县兴隆镇红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吉县兴隆镇红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86837.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2861元,由原告***、***负担891元,由被告西吉县兴隆镇红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