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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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3653.60元、代偿款利息损失338.73元(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19年7月15日,后续金额以23653.60为基数,按照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上述代偿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交),现由被告***、***共同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