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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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保县德森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德保县大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德保县德森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德保县德森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或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50元(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帐号:20×××77)。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