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仓市沙松纺织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款项87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确认如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开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仓直塘支行,账号:62×××14。

案件受理费1976元,减半收取988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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