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协研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570906.94元(开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太仓支行,账号:62×××72); 二、被告上海协研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50989.66元(开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太仓支行,账号:62×××7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减半收取计1825元,由被告协研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协研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部分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