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赣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计人民币343705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478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785元,由被告***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