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建华诚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楚雄思诺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中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楚雄思诺商贸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的利息10880.01元,自2020年2月1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1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对被告楚雄思诺商贸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债务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可在其实际履行连带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楚雄思诺商贸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

三、被告云南中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楚雄思诺商贸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云南中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可在其实际履行连带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楚雄思诺商贸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楚雄思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未交)。

以上应由被告楚雄思诺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云南中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的执行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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