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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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俚岛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82民初5518号 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俚岛支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0825677156487),住***。 法定代表人:王云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俚岛支行与被告鞠红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俚岛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俚岛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升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谭美玲 书记员吕俊杰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