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5870元,并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3480元;

二、由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1503元,并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0800元;

三、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0353元。

四、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204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25元,减半收取912.5元,由被告***承担638.75元,由被告***承担273.75元,并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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