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鑫祗和实业有限公司 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桐城市鑫祗和大酒店有限公司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桐城市鑫祗和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05.6058万股股权、***名下的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5.6009万股股权作价45238715元交付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