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文山特安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在文山特安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冻结期限二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二、冻结***在文山特安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冻结期限二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三、冻结***在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冻结期限二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冻结期间,不得违法处置。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