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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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000元、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利息413276.76,并自2020年8月1日起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逾期借款月利率17.055‰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为止; 二、***、***、***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6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