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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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81民初2559号 原告: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1719666197。 法定代表人:高省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工作人员,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璜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文锐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