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台仁仁木业有限公司 嘉善县振昂装饰材料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被申请人***、***为本院(2020)浙0421执629号案件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东台仁仁木业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各方当事人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嘉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