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后旗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生命权纠纷
法院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死者死亡赔偿金244692元(815640×30%);12491.55元(丧葬费41638.50×30%);精神抚慰金15000元(50000×30%);被扶养人生活费:死者父亲***20306.40元(25383×8年÷3人=67688元×30%),死者母亲***25383元(25383×10年÷3人=84610元×30%);鉴定费8430元(28100×30%),合计326302元。此款先由第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中心支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由被告科左后旗金宝屯镇嘎布拉村第四卫生室负责人即被告***负责赔付。

案件受理费2032元,减半收取10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2032元,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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