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
山东华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瀚达物流有限公司
商河伟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凯普森纳新能源有限公司
济南辉石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瀚达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华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辉石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商河伟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凯普森纳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400万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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