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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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周至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周至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并以1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15‰承担自2020年3月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