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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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49363.06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5737.14元; 三、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第三人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医疗费12774.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1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已在上述费用中一并结算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