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光明乳业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光明乳业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支付货款5752.9元以及截止至2019年4月22日的逾期利息99元; 二、驳回济南光明乳业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900元,由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魏慧慧 人民陪审员 黄少柏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