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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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聊城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聊城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64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到期自动解封;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