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泰安信诚价格评估事务所
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弘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山东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签订的《关于老砖瓦厂家属院危旧房屋改造合同》;

二、被告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回迁安置房屋赔偿金1051600元;

三、被告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从2011年10月31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违约金(以2200.00元/㎡为基数,乘以安置面积,乘以约定的违约金比例,除以30天,再乘以违约天数,即:2200.00元/㎡×220㎡×2‰/月÷30天×违约月数);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山东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06元,评估费1000元,共计16806元,由被告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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