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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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602民初5016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住***。 负责人:王国辉,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胜林,黑龙江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及职位不详,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及职位不详,住***。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黄硕 书记员徐灵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