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海和建材有限公司
焦作市巨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焦作市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焦作市海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8)豫0811民初553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

二、撤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8)豫0811民初55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一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焦作市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2375元,由***承担23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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