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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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8)豫0811民初553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 二、撤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8)豫0811民初55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一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焦作市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2375元,由***承担23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