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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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天界三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 河南骏化装备有限公司 南京敦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7民初8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南京敦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838元,减半收取50419元,由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838元,减半收取50419元,由南京敦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