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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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肇庆市泰湖新城房产项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肇庆市泰湖新城房产项目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违约金19290.7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56元,被告肇庆市泰湖新城房产项目有限公司负担1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