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美江置业有限公司 吉安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美江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吉安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佣金7160844.52元及利息(期限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吉安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121元,减半收取计3106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6060.5元,由被告江西美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