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新航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濮阳新航商贸有限公司工程款872412.98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对被告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濮阳新航商贸有限公司工程款其中的809455.34元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濮阳新航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9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794元,由被告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7000元,由原告负担7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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