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石市海富高钙有限公司 黄石市宏瑞钙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沈家营支行 黄石东楚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石市宏瑞钙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黄石市海富高钙有限公司293251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293251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自2020年9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黄石市海富高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6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680元,由被告黄石市宏瑞钙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