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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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口中通制冷有限公司 张家口北华果蔬有限公司 张家口新合作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张家口中通制冷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张家口中通制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