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华远焊割设备有限公司 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珠海联科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航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航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珠海联科焊机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7149元; 二、被告湖南航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珠海联科焊机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8714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自2018年6月12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2元,由被告湖南航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