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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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丽正门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天元小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曹雪芹大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曹雪芹大街支行的存款74600.00元(账号:10×××44),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山路支行的存款6900.00元(卡号:60×××05),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丽正门支行的存款8700.00元(卡号:62×××86),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天元小区支行的存款3500.00元(卡号:62×××24)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