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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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10348.335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庭审中,原告同意被告迳付案件受理费,故由被告***负担部分29元由被告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