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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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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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00元、残疾赔偿金17,019.75元、护理费40,702.50元、交通费162.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合计69,884.25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0,985.80元、营养费4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0.00元,合计61,185.8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8.79元,减半收取计1784.39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1508.55元,原告***负担275.84元。鉴定费及鉴定检查费4785.00元,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