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七一路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城关营业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民族大学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支行的存款(账户:62×××77)38346.39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城关营业所的存款(账户:62×××68)6926.10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账户:085e9858ee22250d486925e9a@wx.tenpay.com)2180.78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七一路支行的存款(账户:62×××16)1938.29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民族大学支行的存款(账户:62×××70_156_1)1763.19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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