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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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七一路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城关营业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民族大学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支行的存款(账户:62×××77)38346.39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城关营业所的存款(账户:62×××68)6926.10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账户:085e9858ee22250d486925e9a@wx.tenpay.com)2180.78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七一路支行的存款(账户:62×××16)1938.29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民族大学支行的存款(账户:62×××70_156_1)1763.19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